新闻中心 > 正文
李铁柱 高鑫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李铁柱 高鑫)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希泉因涉嫌犯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4月间,刘希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朝阳区农委用账外资金为其报销的个人购买照相器材款人民币5.29万元。2009年10月、11月间,刘希泉收受北京蟹岛种植养殖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余元。至案发时,刘希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受贿18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