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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雄
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慎与一辆货车相撞,自己不但被撞成重伤,而且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浙江省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0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董建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2月12日中午,董建民在饭店和几个朋友吃饭,其间喝了白酒,之后就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准备到镇上买东西。途中,董建民驾车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发生刮擦,自己当场晕了过去,后被送进医院。事故导致其左侧手腿多处严重骨折、神经断裂,手腿部分功能丧失。
交警赶到医院后,对已经苏醒的董建民进行抽血鉴定,认定董建民血液的乙醇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依法应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
(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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