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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简工博 王海燕)昨天,《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今后,对社会关注度高、使用财政资金数量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开展专门绩效审计。
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及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修改稿增加了审计机关应建立审计人员回避制度,今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并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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