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被告人分别获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徒刑
●第一被告人李某国表示“判得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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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4月10日版次:A17《佛山新闻》题目:《码头霸主“脾气大”:生意被抢就砸车》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昨天下午,禅城区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九江战备码头货运垄断案中的7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获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国通过其亲属与被砸车的物流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向该公司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9.5万元,受害的物流公司对李某国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而恒益新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求情书,请求对周某轮从轻处罚。
禅城区法院认为,李某国等7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运输服务和强迫他人退出特定运输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国、李某伟是主犯,周某轮等5人是从犯。同时,结合可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一审判决分别李某国、李某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被告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昨天下午,不少被告人的家属前来旁听结果。宣判后,李某国接受采访时表示“判得太重”。他称物价上涨、人工上涨,因此他们涨价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他也不承认自己所收的运费要比同行高。李某国称,如果说有错,错就错在叫人砸车。“至于上不上诉还要和律师商量。”李某国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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