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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理没钱”可申请法律援助
7月17日,兰州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民事原告人和辩护人席位上的两名律师,均系接受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原来,这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凶杀命案,当事双方都是“穷人家的孩子”。被告人亲属受经济条件所限,无钱请律师为他辩护。而受害人年迈的父母,想向凶手提出索赔,但应当诉请哪些项目,经济损失数额该提多少,对于身为庄稼人的两位老人,同样两眼一抹黑。那么类似于他们,因为贫困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原则是否会打折扣呢?我国的法律援助就是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而诞生的制度。
典型案例
案例1当事双方均获法律援助
家境贫寒的天祝小伙雷某因拿不出4万元彩礼钱与女友小兰分手,后因小兰结交新欢,雷某一气之下将其掐死,自杀未遂伤愈出院后,涉嫌故意杀人罪接受法律审判。受审时,法院指定为其提供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提出,雷某系初犯、偶犯,案发系婚恋感情纠纷引发,其归案后及庭审时认罪态度端正等酌定从轻量刑的辩护观点。为小兰父母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根据相关标准,核算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抚养费等多项总计4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并将支持这些诉求的证据,户籍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票据分项整理好粘贴向法庭举证。
案例2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
2011年5月,席某等37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韩某到兰州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某工地进行施工。但3个月完工后,施工企业及包工头却拖欠37人共14万余元工钱。这37位农民工便向城关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该中心受理后,考虑到37位农民工来自不同地区,在兰州居无定所,来回奔波代价太大,为降低其诉讼成本,援助中心建议推选两名农民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代理诉讼。同时,援助中心按户籍地将受援人分成3组,用3天时间把立案所需的单个诉讼材料准备齐全,并很快配合法院给第一被告兰州某建筑公司和第二被告韩某送达。法院定于春节前开庭审理。后在援助律师的协调下,建筑公司和包工头韩某愿意先期拿出共计4万元付给这些农民工。1月17日也就是农历的腊月二十四,工人们踏上了回家过年的路程。2月16日,法院判决37位农民工胜诉。
案例3援助律师提出嫌犯“立功”情节
因为积怨,在张苏滩贩卖水果的河南籍摊贩刘玉卜酒后持刀将小叔刘某刺死,同时将劝阻的朋友和婶子刺伤。逃亡5年后,刘玉卜被缉拿归案。羁押候审期间,刘玉卜主动检举揭发:蔬菜批发市场内一名40岁左右的王姓老乡身负一宗19年前的杀人命案。2009年5月13日,就在刘案开庭审理前,警方根据刘玉卜交代的线索将其揭发的逃犯抓获,但公诉机关并未掌握这一情况。同年5月21日,刘玉卜伤害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时,法院为其指定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其具有“立功”情节,并提交一张媒体刊登警方抓获潜逃19年命犯的报纸为证。法庭随即决定中止审理,表示将在庭后调查该证据的真伪,以便对被告人作出公正判决。同年12月30日,法院再次开庭时对其立功表现予以认定,最终对其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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