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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聃
近日,一则“悬赏公告”在网上迅速流传——向社会各界征集执法服装设计方案,总方案设计一经采用,即付给报酬2万元,发布者为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新化县的城管局。(7月23日《法制日报》)
国家级贫困县的城管局要统一制服,即便仅从字面上来分析,它已是双重悖论:既然贫困,自然就要求在公共财政开支上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将本更应该用于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资金,“挤压”出来“精神”国家工作人员之外貌,实属不妥;另外,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一着装,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早就规定,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其他部门都无擅自决定的权力,公开征集设计方案已属违规。
城管机构是什么?我相信很难有人对其下以准确的定义。从法律意义上言之,城管组织并无合法性来源;从政府管理者的角度视之,城管队伍虽然被列入政府组织序列,但他们更多不是以纯粹的城市秩序管理者而存在,很多时候,他们仅仅是被当作“城市麻烦的集中处理者”,违章建筑拆除甚至拆迁事项都成为他们工作内容之一——因为合法性与职能范围上的空心化,城管形象剪不断理还乱,饱受诟病。
倘若深究于城管机制的弊病,它甚至指向统一制服举动出现的更现实缘由。制服是专属于某一整体的外在标志,统一城管制服,本质上也就是彰显自己的正式化形象。
身处基层的城管机构,他们既要在城市主政者的指挥下,去处理城市化转型中可能层出不穷的问题,也要保证机构供养成本的获得。重担之下,他们自然会去寻求种种减压的路径与出口。制服因为其“非人格化的特征”,自然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新化县城管局的选择。
先有无法定义的城管形象,然后才有“统一制服”的举动,进而衍生出无视公共财政与法规正义的作为,较之新化县城管局“统一制服”举动,这才是最完整和合乎逻辑的发生链条。所以,“统一制服”举动身后,我们别只留下一地的戏谑,也请看到某些焦灼的不足以为外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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