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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为公司工作了几十年,却因为一批印刷品被公司怀疑“吃了”回扣,不仅被劝离,公司还停止了交保险。这事令杨光一肚子气,为出气,他拒绝交出自己经手的一笔经费。不想,其冲动之举又被公司扣上了“挪用公款”的罪名。
杨光是某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奋斗了大半辈子,最终争取到了综合办主任一职。
最近,公司在财务报表调查中,发现杨光负责的一笔账有点问题,这笔一万多元的印刷品印制费用并没有经过公司的审批。为此,公司负责人晓宝找到了杨光,很不客气地说:“问题很明显,一定是你从中吃了回扣。”对此,杨光觉得很是“委屈”。
事情闹开后,公司觉得杨光态度不端正,对其作出了劝离处理。面对公司这样绝情的处理结果,杨光不仅伤心,还很失望,于是,他采取了一种消极方式来对抗公司 杨光私自扣下了一万多元,不愿意与公司结清。此举激怒了公司,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公司向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
检方介入后发现,由于科技公司的性质为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杨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同时,挪用公款资金罪的定罪标准为数额三万元,杨光挪用资金一万余元,尚未达到定罪标准。
检方发现,这场“子虚乌有”的举报其中另有隐情,是因双方劳动纠纷处理不当而激化了矛盾。经过多次协调,科技公司接受了检方的建议,与杨光达成和解。杨光拿到了应有的补偿后,主动将占用的一万余元现金汇进了公司账户。(文中人物系化名)
孙丽丽 陈菲 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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