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6月27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对《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有望于2013年正式实施。曾经“烟雾缭绕”的公共场所因此能否“烟消雾散”?目前禁烟还有哪些难点?近来,本报记者进行了探访。本报记者朱宇鲲
“禁烟令”与习惯的纠结
7月1日,恰逢周末。记者走访了兰州市多家餐饮酒店,发现都是烟雾缭绕。
当天11时30分,在南关什子附近一家高档酒店里,新郎张晓伟和新娘王晓丽女士行躬身之礼,迎接每一位前来贺喜的亲朋好友。大堂里人潮如流,新人递烟答谢着前来贺喜的宾客。一些人接过喜烟后,很自然地掏出打火机,悠然地吸了起来。
对于这次宴席上是否摆放香烟,这对新人婚前也曾纠结过。
在张晓伟看来,每桌宴席上摆放着两盒烟,似乎成了兰州婚礼上招待亲朋好友的必需品。“我看了电视上说室内公共场所要禁烟,可没办法啊。”张晓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要是饭桌上连“喜烟”都没有,会被亲朋认为小气。
“我觉得不抽烟不会影响婚宴气氛,只要策划得好,气氛也应该不错。”王晓丽说,她之前也参加过几场朋友们的“无烟”婚宴。
到底是“敬烟”还是“禁烟”?婚席上摆“喜烟”的传统习俗一时间很难扭转。对此,酒店也进退两难,似乎无可奈何。
“到酒店里来消费,不让人家抽烟似乎不合情理。”负责张晓伟当天婚宴的大堂经理李峻表达了酒店的无奈。
李峻说,自去年“五一”开始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令以来,酒店在餐厅明显的位置张贴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标识,如果硬性禁止顾客在就餐过程中吸烟,就会造成顾客的不愉快,岂不是砸自己的生意。
据了解,近年来,兰州已先后在医疗卫生、教育、交通、公共办公大楼等四大类重点公共场所启动了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12类完全禁止吸烟场所,包括幼儿园、学校、国家机关、影剧院、客运公共汽车、各类餐厅等公共场所。
的哥车内吸烟,可拒付车费
和张晓伟一样的“纠结”的,还有的哥张师傅,他是一位老烟民,看到《条例(草案)》的新规定后,他很关注具体内容。
根据《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轮渡船驾驶员在车船内吸烟的,乘客有权劝阻,对不听劝阻者,乘客有权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出租汽车乘客有权终止乘车并拒付车费。
张师傅跑了8年的出租车,运送乘客无数。他自己就是个烟民,十几年烟龄了,有时烟瘾发了,浑身都不舒服,干脆把车停下来抽完一支就来了精神。有一次,在送一位乘客到中川机场时,他打开车窗点燃了一支烟,后座的乘客有了意见,“师傅,把烟灭了嘛,好呛人哦。”张师傅不好意思地把烟掐灭。“兰州出租车上禁烟的标识贴了好几年了,实际上还是一个摆设。”张师傅称,车上有“严禁吸烟”的标志,一遇到乘客点烟的情景,他要么就给乘客指指禁烟标志,要么就婉转地劝告。“有些还是会听劝的,就把烟灭了,有的不仅不听,还跟我们嚷嚷。”“要想在出租车上禁烟,我觉得还需要一个明确的监督机制。”在张师傅看来,如何执行彻底禁烟还需要一个过程。
这次《条例(草案)》中提到的出租车司机车内吸烟,乘客可拒付车费,不少受访的市民都表示赞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