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千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我住在鄂尔多斯东街的发展小区。7月18日,小区物业公司强行铲除了部分业主种在自家院子里的菜。这种做法太霸道了。”
7月20日,记者来到发展小区。在小区院里,记者看到一则通知,要求有关业主自觉将种植的蔬菜于7月17日前自行处理,否则将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处理。通知落款盖章是发展小区业主委员会。记者来到千先生家,千先生指着绿地上的一片空地说:“我们种菜已经有四五年了,这个地方我原本种了些西红柿、豆角。18日上午,物业公司和小区保安来了好几个人,强行都给拔了。那天他们一共拔了大概十几户业主的菜。”记者看到,千先生所住的一楼有小院,也有院墙,院墙外面是一大片绿地,绿地边缘是一排矮灌木围成的树墙。千先生种菜的地方在院墙外面的墙根下。千先生说:“如果是在公共绿地上种菜,物业公司拔了我们也认了。可是树墙以内这块绿地是业主自己家的绿地,是当初买房时送的,绿地上这些树和灌木也是我们自己种自己养活的。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企业,并不是执法机关,他们有什么权利强行铲除业主种的菜?”
当日,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呼和浩特市嘉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小区管理处,管理处的伊经理不在,电话也没有人接听。
7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发展小区,伊经理仍然不在,记者拨通了伊经理的电话,她说:“那些业主种菜的地方是公共绿地,根本不是自家的。我们多次劝阻过和发过通知,但是业主不理会。后来,业主委员会成员开会时,会上我们将小区整体绿化过程中遇到的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的问题进行了汇报。随后,业委会发了一份通知,要求相关业主自行铲除蔬菜,但是部分业主仍然不听。拔掉公共绿地上的菜也是业委会委托我们做的。”
对此,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李文生律师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中的共有绿地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可占用,但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如果业主擅自占用,物业公司有权进行清除。绿地是否为业主所有,可以通过购房时业主与建设单位的约定确定。(记者 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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