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张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我家住在竹园小区北区,由于小区内没有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又只卖不租,很多居民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面,没想到我的车两个月内竟然被撬了两次,车内物品丢失了不说还换了两次车锁,这让我非常闹心。”
当日,记者见到了张先生,他的车是一辆帕萨特轿车。据张先生介绍,6月初,他的车停在竹园小区北区外面被撬,丢失了价值五六百元的物品,随后花费1600元更换了车锁;7月中旬,他的车又停在同一个地方被撬,丢失了价值六七百元的物品,又花钱更换了车锁。张先生说:“第一次被撬之后我报警了,第二次没有报警。先不说经济损失,每次看到车里被翻得乱七八糟,我就很闹心。之前也曾听说有其他车辆发生此类情况。现在,我都不敢把车开回来,有时候就停在单位……”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竹园小区北区物业管理的呼和浩特市瑞增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总经理助理扈女士说:“当初,开发商在设计时就没有规划地上停车位。小区的地下车库与停车位只卖不租,没有购买的车主只能将车停在别处。我们就此问题与开发商沟通过,希望将没有卖出去的车位暂时出租,但是他们不同意。对于那些停在小区外面的车辆我们没法管理,出现问题也不会负责,只能配合警方破案。”
【延伸阅读】
本报曾于2011年对包括竹园、亿峰岛等首府部分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不少业主无力购买一事进行过报道。采访中,一些市民提出质疑:“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有点强买强卖、霸王条款的嫌疑?”
对此,编者查阅《物权法》,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不少市民认为,《物权法》的这一规定还不甚明晰,对地下车位的产权没有进行明确界定。目前,法律界人士对此也是意见不一,总体来看可以概括为4种意见:一是认为地下车位归国家所有,二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三是归开发商所有,四是依照开发商和业主的双方约定。
然而,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很清晰的,开发商有权决定对地下车位是出售、附赠,还是出租。不过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地下车位,开发商一般是没有产权的,只能出租,在取得所有权后方可进行出售。(记者 马芳 实习生 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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