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今天上午,《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提请审议,对上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内容和面积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草案规定,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每天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的文化服务项目。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开放时间、服务项目等应向公众公示。
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对外开放。诸如健身房等其他文化服务项目可适当收取费用,低价对外开放,收费项目和标准经批准,也应向公众公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放面积不少于使用面积的90%,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向公众开放的面积不少于使用面积的95%。
草案规定:本市每个街道、乡镇应设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中心。每个居(村)民委员会都应设置一个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常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行政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两个以上综合文化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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