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人又扯谎欲瞒天过海 民警调查仅5天便水落石出
7月19日12时30分许,家住赛罕区的七旬老汉孟某某骑着自行车来到赛罕区金地商城附近的兴康巷内,和往常一样给在附近做生意的儿媳妇送午饭。眼看就到了儿媳妇经营的小店门前,老人便从自行车上下来,推着车子过马路。然而,就在这时,一起交通事故与老人遭遇并最终夺去了老人的生命。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让民警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肇事车辆驾驶人为了逃脱责任,居然编造谎言,称肇事车是一辆已经逃逸的越野车。就此,一起简单的现场事故变成一起棘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然而,自以为聪明的肇事车辆驾驶人贾某某没有料到,在办案经验丰富的事故股民警面前,他精心编造的谎言最终被揭穿。昨日,记者从赛罕区交警大队事故股了解到,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老人骑车送饭途中被撞
7月19日,赛罕区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位于赛罕区金地商城附近的兴康巷北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老者倒在血泊中身受重伤。赛罕区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火速赶赴案发现场,只见一位七旬老人倒在路中央的血泊之中,老人身旁一辆自行车倒在地上,路面上散落着打翻的餐盒和暖瓶等物品。紧接着120急救人员赶到,将多处受伤、已经意识模糊的老人拉上急救车送往了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在事故现场,一名情绪激动的中年妇女告诉民警,受伤的老人名叫孟某某、73岁,是自己的公公。“前面那就是我经营的小店,事发之前我坐在店内等公公和往常一样来给我送饭,突然就听到外面有人在嚷嚷,出门一看原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看到掉落在马路上的餐盒和暖瓶时,才反应过来被撞的是我公公。我跑过来时,公公含含糊糊地告诉我说撞他的是一辆白色的车。”中年妇女说道。
在事故现场向南大约5米处,一辆保险杆和前机盖受损的白色桑塔纳小轿车停在路边。该车辆的驾驶人23岁的贾某某告诉民警:“老人不是我撞的,当时我驾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时,一辆越野车跨越双黄线强行超车,将老人撞飞起来后砸在我的车上,接着越野车就逃走了。因为过度紧张没有看清楚越野车的车牌,于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在现场初步调查工作结束后,鉴于贾某某有板有眼的描述,现场组民警将这起案件移交给逃逸组民警进一步调查。
尸检结果暴露编织谎言
逃逸组民警在受理这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之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同时,布置警力在案发现场附近继续寻找目击者,以便能够提供出肇事车辆的准确信息。
然而,在此过程当中,民警却没有找到其他看见过肇事越野车的目击者。只是有市民反映,在事故发生之后,看到白色桑塔纳小轿车并没有悬挂牌照,而车上的驾驶人立即从车内拿出汽车牌照给汽车挂牌子。
7月20日下午,从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传来消息,受伤的老人孟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与此同时,案件技术性的深入调查工作已经展开。
由事故股逃逸组两位民警组成的案件调查小组陪同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寻找老人真正死亡原因。“死者双腿膝盖以下部位骨折,肇事车辆应该是从正面撞倒的死者!”在尸体解剖过程中,法医的这一句分析立即引起了逃逸组民警的注意。多年办案经验丰富的陈金山脑海中马上闪出一个念头:“白色桑塔纳轿车的驾驶人贾某某称越野车从一旁撞飞老人后老人砸在其车上的说法一定在撒谎!”在进一步的分析过程中,贾某某撒谎的想法立刻得到了证实,因为如按照贾某某所描述肇事车辆系高大的越野车,那么,站立着推着自行车前行的孟某某被撞的部位根本不可能是膝盖以下,而应该是大腿或者腰部。
由此警方确定,肇事车辆并非越野车,而很可能是小轿车。老人也并非从侧面被撞飞,而是迎面被撞倒的。
车辆痕迹还原事故经过
20日下午,赛罕区交警大队领导亲自带着可疑的白色桑塔纳轿车赶赴指定地点进行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结果根据白色桑塔纳小轿车的保险杆破损情况,以及从该车辆上提取的相关痕迹,警方果断做出判断,该白色桑塔纳小轿车就是直接将孟某某撞倒致死的肇事车,而贾某某描述的先撞飞孟某某的越野车子根本不存在。而这一系调查结果也印证了老人在死亡之前曾含糊地告诉家人肇事车辆系白色汽车。
在案件调查结果逐步清晰的过程中,被列为重点嫌疑人的贾某某始终镇静地一口咬定,肇事车辆就是已经逃逸了的越野车,而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上的痕迹系老人被撞飞后砸在自己汽车上所致。
面对这样的情况,办案民警随即传唤了事故发生时,乘坐在白色桑塔纳轿车上的22岁女子薛某某。据警方了解,薛某某系贾某某的朋友,事故发生时,薛某某就乘坐在该车辆的副驾驶座位上。而事故发生后,薛某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跟随120急救人员将受伤的孟某某一起送至医院抢救。在此过程中,薛某某一直没有正面告诉民警事故发生经过。在对薛某某的询问过程中,警方晓之以理最终薛某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交代了贾某某驾驶未悬挂汽车牌照的白色桑塔纳小轿车撞倒老人后,栽赃给一辆虚构的越野车的全部情况。
大量证据面前低头认罪
在掌握了大量的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民警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肇事车辆嫌疑人贾某某,要求其火速赶往赛罕区交警大队事故股接受进一步询问。
在突击开展的审讯过程中,考虑到贾某某在肇事后能在短时间内镇定自若编造出一套合情合理的谎言,必定心理素质十分过硬。于是,先向其出示了外围走访工作中掌握的大量资料、现场示意图分析、尸体检验结果、证人证词及人证物证。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贾某某再也没有一脸逼真的表情。最终捂着脸、颤抖着身体哭诉道:“我认了,我认了,老人是我撞死的,我以为编造出来另一辆肇事车,你们不会发现,这样就可以减轻我的责任……怪我没有料到公安这么厉害……”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贾某某,托克托县来呼从事建筑工程工作,肇事的白色桑塔纳小轿车系其从他人手中顶账得来。贾某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后期审理工作仍然在进行之中。□本报记者 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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