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出台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设定专章,对推进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随后出台相关文件,对贯彻落实建设纲要进行了细致部署。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深入三湘大地,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的力量。(7月24日《法制日报》)
公正是人类社会存在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以求的理想和价值。司法是守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公正内涵的关键词是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正如英国思想家培根所说的:“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道理很简单,司法本应该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终裁判之地,人们把公正的希望最后寄托在司法之上,如果连司法部门也接二连三地出现前“腐”后继的状况,人们追求公正、公平的信念必将受到打击,其危害性及严重影响自不待言。倘若司法这里都失去了正义,社会正义将无从谈及。
客观地说,司法不公的现象不仅不同程度存在,而且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还比较突出。尽管各方面都作了不少努力,但司法不公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究其根本,就在于过去人们总把正义的实现寄希望于那些毫无私心的英雄人物。诚然,不管妻儿老小、不顾身家性命的英雄总有一些,但绝大多数司法职业者却并不必然与公正司法的行为相关联。
因此,虽然人们对于所谓执法者犯法经常表现出格外的愤慨,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设立良好的司法管理制度,从而使司法者能够很情愿地去实施正义,那么,人们的愿望再迫切,对司法腐败行为的谴责和处理再严厉,终究是于事无补的。需知,正义乃是法律制度应当与其相协调的一个标准,当制度与正义不相协调时,必然会阻碍正义的实现。
实现司法公正,制度正义是决定性因素。这被诸多实践所证明,也在湖南再次得到验证。正如记者在湖南采访推进司法公正时所感受到的一次又一次惊喜:“海选”人民监督员导致这支队伍成了普通老百姓的天下,反规避执行“老赖”让法院获得了更多尊重,量刑规范化让司法得到了群众更多理解和认同,排除司法干扰使得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纵观记者记录下的对湖南推进司法公正的所见所闻,我们不难看出,改革创新的勇气、较真碰硬的魄力、精益求精的韧劲、崇尚法治的理念,是促进司法公正“湖南经验”的关键词。而统摄这些关键词的,正是制度正义。在这种正义的制度下,既能让所有的司法官员都能够从容地把各种权势的干预拒之门外,也能让所有的司法行为都置于群众监督的“阳光”之下,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正义。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种子,让司法公正这颗种子发芽、长成参天大树,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走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湖南经验”证明,有了制度正义来保障,推进司法公正的道路必将是丰收之路。
[稿源:红网]
[作者:文白石]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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