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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阳光新嘉园”物业乱收费 业主维权遭恐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4日16:46  东北新闻网 微博

  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胡佳林 实习记者 周洋 汪颂蕊 孙海龙) “你们记者可来了,我们小区的问题可老多了!”陈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7月23日晚6点,沈阳市东陵区白塔堡阳光新嘉园的几百名业主围聚在小区广场,自发组织了一次签名动员会,声讨物业在园区内划分停车位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等行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

  “签名动员会已经连续开展了三天,收集业主签名的目的是合法召开一次业主大会,要求业主委员重视业主的意见和需求,为业主们办一些实事。”业主陈女士告诉记者。

  物业与业主积怨已久

  陈女士向我们介绍,自2003年建园,阳光新嘉园小区陆续出现了一些问题:没有路灯、单元门损坏、没有监控设施、多户居民屋顶漏水、水质不好、杂草丛生等,这些问题物业迟迟没有解决,让业主们十分不满。前段时间,物业又开始在园区内划车位,并且以每80元的价格出租给业主,这一做法终于让矛盾再次升级了。

  业主们反映,停车位的划分并不合理,不但占用了小区人行道路,还占用了消防通道,着火了消防车都进不来,园区内所有的消防车通道也被水泥堵上了。并且,停车位的收费并没有经过正规审批,物业只是说咨询了物价局,根本拿不出书面材料。

  此外,据张女士透露,园区的停车位划分并没有与业主协商,并且物业也没有出示合法的收费手续。对于业主反映的欺骗业主在动用维修基金合同上签字一事,张女士表示确有此事,她本人就没有签字。几个月前,物业公司开始给住户办理门卡,每户三张,需要到物业领取。在领取门卡的时候物业要求业主在一张纸上签名,很多老人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名,没想到,这些纸张现在变成了“同意收取停车费用”、“同意动用园区维修基金”的业主名单。

  签名动员会组织者之一徐先生表示,“物业这种行为这属于欺骗业主,签字的纸张上没有注明签字的用途,并且有一些业主房子都卖了,早就搬走了,可名单上还有他们的名字。说明很多业主签字都是物业自己‘代签’的。”

  “我们这几个组织者都收到物业的威胁恐吓,他们威胁我们,‘你们这些牵头的人要承担后果。’当时警察还在场呢。我们组织的签名活动还曾遇到社会人员拦截,他们在园区门口禁止没领门卡的业主入内。”徐先生告诉记者:“23日下午两点到晚上七点,园区内莫名其妙的停水,物业没有给出停水理由,我们都很愤怒,这分明是物业在故意报复。”

   二百余万元维修基金被非法动用

  除了车位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还涉及到维修基金的动用。“园区业主的维修基金现已动用二百余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房屋以及园区大门的改造工程。但是这二百多万元的用途和去向并没有公示,小区业主也并不知情。所谓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有路灯维修正在动工。”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张女士表示并不知道其具体用途。

  张女士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据小区其他业主介绍,她也是唯一一位替业主说话的委员。对于自己是如何被选出来的,张女士自己也有很大疑问。“当时小区选举业委会委员并没有召集业主公开投票,只是设立了投票箱,自己也是毛遂自荐,后来就成为了委员。”张女士说。

  “业主委员会什么时候选举的、怎么选举的,大家都不知情。现在物业问题这么多,业主委员会7名成员,只有一人站出来替业主们说话,业委会到底代表的是谁的利益?”业主王先生说。

  业主:我们只是想引起重视

  业主们表示,动员签字的目的就是要集齐20%的业主签字,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在会上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希望业主委员会替业主解决问题,“如果他们做不到,那么就只能投票解散他们然后重组了”,业主雷先生说。

  “我们并不想更换物业,因为五毛钱的物业挺便宜的,我们只是想解决两个问题:维修基金动用的问题以及停车位的问题,钱可以收,但是要让我们知道钱都花在了哪里”,业主王先生说。

  “大家都没有维权意识,希望通过这个活动让一潭死水的社区生活得以改变,让大家都参与进来,我想对业主委员会说,你们时间可以不是很多,能力可以不是很强,但是心思一定要足够,不能对大家的需要置之不理”,业主刘先生说。

   物业:业委会是按正规程序选举的

  关于园区业委会选举一事,业主委员会一位姓赵的副主任表示,当时业委会选举是通过文件送达的形式,是正规程序选举,并得到了上级单位的批准。

  物业一位姓王的经理对记者说:”我们的业委会选举大会刚召开完,都是业主选出来的“。对于停车位的相关事宜,王经理说:”停车位的划分都是与业主协商过的,收费也有依据。”随后,王经理向记者出示了《阳光新嘉园小区车位租赁合同》。

  律师: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对于“阳光新嘉园”发生的业主维权事件,我们咨询了“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李亮律师。李律师表示,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不满时,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第76条》以及《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且占总人数50%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多数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终止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经多数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针对物业在园区内的人行道上划停车位问题,,李律师表示,这是合理的,但是不应占用消防通道,更不能强制向业主收取费用。对于“阳关新嘉园”物业向记者提供的《阳光新嘉园小区车位租赁合同》,李律师表示,此合同是无效合同,当这一合同侵害到业主利益时,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并且退还费用。

  此外,李律师还提醒广大业主,小区的维修基金在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的时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动用,必要时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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