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7月24日讯(通讯员 史明华 舒相号)7月24日,湖南省沅陵县新农合办对外发布称:在近日开展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例行核查中,县新农合办及时查处1村民借证就医、套取新农合补偿费案件。
5月27日,沅陵县新农合办工作人员在该县中医院进行参合农民住院医疗现场稽查时,发现病人张某提供不出身份证。5月28日,县新农合办工作人员赶到二酉乡芦坪村宋家组张某家调查,发现张某本人正在家门口田间做农活,并没有生病住院。
经过进一步调查证实,5月27日在沅陵县中医院住院就医的病人真实名字叫向某,系二酉乡茶溪村张家组人。向某在二酉乡组织收取2012年度参合个人筹资时,虽经村、组干部多次宣传动员,仍然态度强硬、拒不参合。
2012年5月24日,向某患病,因没有参加2012年新农合,为看病方便并得到新农合补偿,向某便借来亲戚张某的户口本和合作医疗证,以张某的名义在县中医院住院治疗。
7月22日,沅陵县新农合办根据《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向某借证就医、骗取新农合基金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补偿向某住院费用和暂停张某2012年的合作医疗待遇处理决定。同时建议二酉乡政府对为向某此次医疗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的芦坪村委会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未尽个人筹资义务岂能享受新农合政策补偿?新农合办工作人员提醒类似向某这样的心存侥幸者,请远离新农合社保资金“高压线”,不然,违者必究。
[稿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舒相号]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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