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7月24日刊登了一组以《探秘司法公正“湖南经验”》为主题的综合新闻。如何“海选”人民监督员?如何实现反规避执行?如何做到量刑规范化?如何排除司法干扰?“湖南经验”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揭示了这些长期困扰司法界的老大难问题的应对之策,诠释了湖南各级领导和司法系统在推进司法公正方面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
也许与湖南人与生俱来的“敢为人先”性格有关,湖南总是在全国率先走出先声夺人的一步,创造一项项引人注目的成绩,在相关领域独领风骚。近些年,省委省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向全省人民提出“四化两型”、“两个率先”等鼓舞人心奋斗目标的同时,在法制领域,也是动作频频,从出台施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实施,再到今年7月“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在株洲隆重召开,湖南成功探索出了一条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之路。
近年来,一些地方司法不公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特别是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行政干预司法、司法“暗箱操作”、司法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等问题,老百姓诟病较多。对于司法不公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英国著名科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结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现实生活中,司法不公直接导致老百姓对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产生怀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发生动摇,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正是对司法不公危害性的清醒认识,湖南从产生司法不公的源头着手,在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权威,促进权力运行阳光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
当然,推进司法公正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也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俗话说,“一餐吃不成胖子”。全面实现司法公正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关注“湖南经验”,是因为湖南在落实中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锐意改革,创新实践,勇于探索。我们分享司法公正的“湖南经验”,以期湖南的探索对其他省份乃至中央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稿源:红网]
[作者:廖旭]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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