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记者深入三湘大地,通过与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交流,现场观摩庭审、刑事和解,走访普通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的力量。统一裁判尺度、贯彻宽严相济、提高司法效率、创新公开形式等关键词,记录下了记者对湖南推进司法公正的所见所闻。(据7月24日《法制日报》)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法治湖南建设的一大亮点,其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在笔者看来,解读司法公正“湖南经验”至少有公心、公开、公信等关键词。因为出于公心,所以有公开的自信,产生实实在在的公信,才能成就公正的结果。
首先是公心。公心相对私心而言,包括公道之心、公正之心和公平之心等内涵,只有不偏不倚的公心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湖南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正是出于公心,限制公权,湖南的法院机关才能居中裁判、定纷止争。正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所指出的:湖南法院在法治湖南建设中要扮演好“排头兵”的角色,要广大法官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公正底线,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其次是公开。也就是保障公民对过程、结果和依据等的知情权。《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中提出:推行“阳光司法”,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湖南的检察机关“海选”人民监督员,并正在逐步建设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创新多种公开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公开才能拒绝司法和执法行为中的“暗箱操作”和“潜规则”,才能把案件办成名副其实的“阳光案”,湖南的做法,让我们看到了公开的坦荡与自信。
最后是公信。只有司法公正了,才会有公信力,也只有获得公众的信任、信赖的司法才是正义的司法。湖南党政领导公开承诺不对个案进行批示和干预,制定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备案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结果是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司法干扰得以排除。正因为湖南的司法机关有较真碰硬的魄力,强力反规避执行,才有对欠债机场老总“限制出境”、强令通风报信导致执行款转移的银行补足款项并让负责人具结悔过等举措。湖南正是倚靠于公正与强制这两种相辅相成的力量,法律才展现了其自身的权威,产生了具有公信力。
[稿源:红网]
[作者:洪志强]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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