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建波
景点门票价格上涨看似合理合法,如举行了听证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等,其涨价理由五花八门。在我看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上涨最根本原因在于,景点经营者追求的是“门票经济”,其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行涸泽而渔式的掠夺性经营,门票价格大大超出了人们的实际承受能力,打消了人们的旅游兴致。
风景名胜属全民共同所有,无论是以什么理由涨价,旅游景点的公共产品属性都不复存在。有人以为,我国景点门票价格可谓“全球最贵”,早在几年前,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指出,目前一张百元门票相当于城市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的9%,而国外一般在1%以下。时至今日的门票价格更高,还有多少人能够承受高门票价格?其实,许多国家公园、文化设施是免费的。参观英国白金汉宫,夫妇二人带一个小孩收30英镑,相当于在酒吧喝两杯啤酒的价格。美国的景点门票多是按车收费,一辆车10美元到25美元,可在7天内自由进出景区。
景点门票价格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一方面不可能对景点实行很好的保护,重要的是导致门票价格上涨,民众不可承受门票价格之高。因此,降低门票价格恢复旅游景点的公益性,不能让景点成为个人或者集体谋财的工具,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适当地引入商业机制,如政府应明确景点景区管理责任、门票价格审批责任、价格干预责任等,例如在涨价前应对景点成本进行核算,以确定景点景区票价的准确价位,使价格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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