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山画/美堂
据《北方新报》报道,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阿拉坦大街与金桥三路交会路口处,设置在马路中间的绿化带却遮挡了司机和行人的视线,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城市规划需要高起点,也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然而,现实中很多方面还难以做到这一点。就如报道中所讲的绿化带设计便不尽人意,只侧重其绿化功能,却忽略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于是一道风景变成了安全隐患。对于道路绿化带的管理,现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两旁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应该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在这里规定显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执行,我们普通市民虽然不清楚绿化工程的实施流程,但是按照常识来推断,绿化带的设置至少也要经过多部门审核,至少应该有一个施工标准,至少前提应该建立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基础之上,至于达不到要求的绿化带,园林部门有责任派人进行修剪、维护,甚至限期整改。否则就是好事办成了坏事,毕竟绿化与安全相比,应该屈居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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