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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让乘客无力惹“春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5日02:19  工人日报

  由于春秋航空的航班延误8小时以上,哈尔滨的刘女士等乘客索赔了200元,但谁也没想到,6月28日刘女士再次预订春秋航空机票时,发现自己被列入春秋航空的“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俗称“黑名单”。

  经媒体曝光后,一时间,春秋航空成为众矢之的,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日前,春秋航空董事长王正华通过微博发表声明:“春秋在旅客订票之前,以非常醒目的字体提醒了旅客‘延误不赔偿’等一系列差异化服务条款,一旦遭遇延误,旅客却对这一条款视若无睹,违背了自己的承诺,(我们将)坚持‘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这一做法。”态度坚定可见一斑。

  7月19日,春秋航空发出了“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之举实属无奈的公开声明。声明中称:被列入黑名单的乘客均是由于过度维权,春秋方面实属无奈。

  低廉票价,就应该承受低廉服务?

  从“黑名单”事件曝光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近一周的时间,面对各方舆论压力,春秋航空方面的态度却一直表现的十分坚定,频频抛出“廉价难赔偿”、“爱坐不坐”等言论,刺激公众的神经。

  “我们曾得到民航总局的差异化服务许可。”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致电民航总局相关负责人核实春秋航空是否得到民航总局批复的差异化服务申请时,该负责人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这样的一纸政府文书,似乎给了春秋航空硬气的一个有力的保障。但民航总局方面随即表示,在批复意见后,他们也有提醒春秋航空在考虑自身未来发展的同时重视乘客的利益。

  这样的回复让春秋航空背负了断章取义的罪名。

  春秋航空再次抛出“低廉的票价,不应该赔偿”的说辞来应对“黑名单”危机。春秋方面表示,“航班延误一律不予赔偿”的规定在国外的廉价航空中普遍存在。

  针对此种说法,据记者了解,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确有“黑名单”制度,但其制度让被拒载的乘客心服口服。其“黑名单”规定:一、告知旅客,或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发布后方可生效;二、被拒载的乘客均是那些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尤其是911事件后),而不是基于航空企业的经济利益;三、被列入“黑名单”有一套较为严格的标准与程序,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去核准,而不是由航空公司单方面做“功课”。

  但王正华近期的表态却是与经济利益紧密相连:“若我们同意赔100元,客人就会要求赔偿200到300元,没完没了,我们曾发生,因飞机延误,99元的机票要求赔偿1000元的,所以延误难赔偿。”

  业界不少人士认为:低廉价格成为其不赔偿的理由,进而成为设立“黑名单”变相拒载的依据,这个逻辑并不成立。如果所有乘客把春秋航空列入到“心中的黑名单”,那这家企业离倒闭也就不远了。

  春秋“黑名单”无法可依

  春秋航空“黑名单”事件持续发酵着,不少法律界专家也纷纷发出讨伐之声。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教授张起淮律师表示,航空公司私设“黑名单”的行为与法律完全相悖。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春秋航空私设黑名单是在逃避义务,是一种变相的拒载行为。

  对此,春秋航空方面辩称,《合同法》中所提到的公共运输是针对垄断企业的,而春秋航空并非垄断,所以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针对春秋航空的回应,航空法学专家孙玉超律师认为,首先这一条款并没有是否针对垄断行业的说明,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航空运输企业是公共运输企业,应该遵守这一规定,而春秋航空的行为恰恰与之相悖。

  对于春秋航空一直宣称,乘客过度维权,才导致被“拉黑”的说辞,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是否为过度维权首先要看是不是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然后按法律程序看其是否有谩骂和有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

  而此次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的刘女士等人均不在这些范围内。而“廉价”及乘客的“霸机”行为亦不能成为其“黑名单”设立的条件。

  孙玉超律师指出,春秋方面曾表示他们在购票须知中标明的“延误不赔偿”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也就类似于我们在安装软件过程中出现的协议声明,更像是一个流程性的东西,乘客根本不会仔细阅读。所以此类条款在法律解释中会偏向于消费者的利益。

  “春秋”无奈,乘客委屈

  春秋航空作为中国首个民营资本独资经营的低成本航空公司,一直以其提供“安全、低价、准点、便捷、温馨”的航空服务获得公众高度认可。

  “其实,在春秋航空发展过程中一定存在一些难以名状困难,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我们绝不能因“黑名单”事件就否定其为旅客节省费用、提高出行效率做出的贡献。”业内一位专家说。

  有乘客表示,即便春秋方面曾标明“延误不赔偿”,但并没有告知“索赔就进‘黑名单’”的条款,这样的规定完全是靠春秋一方制定,没有公平性。以后谁还敢维权,我们乘客的权益谁来保障?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之前发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误4小时以上,应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据报道,当天航班延误了约8个小时,乘客们要求经济赔偿并非毫无依据。虽然此次航班延误主要是由于天气问题,而乘客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存在过激行为,但“黑名单”的出现对于春秋航空维护航班秩序来说并不是根本解决之策。

  整件事目前仍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态,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是行业规定的不健全;另一方面就是航空服务管理系统的混乱局面,及乘客维权途径的不畅。

  对此有专家表示,民航领域的问题并非初露端倪,规范和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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