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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餐馆门前举牌“在此被偷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5日02:19  长江商报 微博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87666666消息(记者 季冬 实习生 杨玲玲 丁壮 田金婧)餐馆内就餐,包挂在椅背上却被人拎走。食客齐先生称在汉口一家餐馆吃饭时,钱包里的1.6万元现金被盗。齐先生认为餐馆应该负责,双方协商未果,他在餐馆门口举牌讨说法。

  昨日中午,在汉口江汉北路一餐馆门口,一戴白口罩的男子,手拿一个白板站在此处,白板上写着“在此店就餐被偷16400元”。

  据了解,举牌人姓齐,他自称,几天前他来这家餐馆吃饭,包包被盗。“我在这里就餐,饭店应该给我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可结果,包包被别人拎走了。据其介绍,包被偷后不久,餐馆服务员就告知他“你的包被一个男孩拿走了”。齐先生闻讯后赶紧追出去,但小偷溜得太快,他只在路上找回了一个空包。打开一看,里面的现金和卡都被人拿走了,“包包里面放了一万六的现金,还有一些银行卡。”

  餐馆的监控记录,一个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运动短裤的小男孩背着王女士的包包从大门走了出去,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对于此次被盗事件,齐先生认为餐馆应该担负一部分责任。“为什么别人拎包的时候你不跟我说,拎走了你再来跟我说呢?”

  对于齐先生的质疑,餐馆负责人张先生说,当时那名小男孩在齐先生背后玩碗筷,餐馆服务员以为他们是一家人。张先生认为店方并没有责任。

  齐先生说,他在餐馆门口举牌“抗议”,实在是有苦衷,他认为是餐馆未及时提醒造成了自己的损失,“餐馆要是不解决,我天天来这里举牌子。”

  对于齐先生的做法,路过的市民看法不一。“本来我们刚刚想进去的,但一看这个就不敢进去了。”多数市民认为餐馆要负一定责任,但也有市民表示,在餐馆吃饭丢东西自己肯定也有责任,而且天天站在这里对餐馆也有很大影响。

  ◇律师说法

  食客行为不合法

  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肖俊辉律师认为,对于食客丢失财物,餐馆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在食客用餐的过程中,餐馆应该尽到注意食客人身及财物安全的义务,餐馆不负任何责任的说法不成立。

  对于食客在餐馆门口举牌的行为,他认为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了餐馆的名誉权和正常营业,可以报警。

  肖律师建议齐先生去找消协调解,或者报案。

  齐先生和王女士在餐馆门口举着白板。本报记者 吴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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