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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李庆)为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工作,成都市人社局昨日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成都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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