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张姗姗实习生 弯继伟\文图
洛阳市民赵东社是一名骨科医师,近日,他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2010年11月至去年2月,他曾在洛阳脑病医院工作了4个多月。由于上岗时未和院方签订工资协议,院方承诺的工资他一直拿不到。东方今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反映】 未签协议医师干数月也只有“劳务费”
市民赵东社是一名骨科医师,主要从事畸形矫正手术治疗工作,2000年9月退休之后被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返聘。
2010年10月的一天,他的同学陈女士托他帮忙找份工作。他联系了洛阳脑病医院,院方表示可以让陈女士来医院工作,条件是他也要在洛阳脑病医院上班, 负责医院畸形矫正手术治疗工作。
赵东社答应后不久,洛阳脑病医院就以他的名义对外进行了广告宣传。“当时院方口头承诺,除每个月付给我交通和生活补贴费2000元之外,我每做一例手术,医院按手术费用的50%支付我酬劳。”赵东社说,他多次要求院方签订相关酬劳协议,院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不签,工作了4个多月,院方只是向其支付了几千元的补贴费。
赵东社说,他先后做了8例开刀手术。由于担心酬劳没有保证,2011年2月,赵东社不再继续挂职,但他向洛阳脑病医院索要手术酬劳时,院方只愿支付5000元的“劳务费”。【调查】 患者证实 赵东社医生给其做过手术
7月19日上午,为核实情况,记者以患者家属身份来到洛阳脑病医院,在医院二楼的走廊内,当记者表示要找赵东社大夫看病时,一位姓李的医生说赵东社大夫2010年年底就离开了。并指着门口悬挂着“瘫肢功能重建科”牌子的房间说:“这就是以前赵大夫接待病人的地方,201室”。当说到赵东社离开的原因时,李医生表示不清楚。
随后,根据赵东社提供的信息,记者随机拨打了三位患者留下的电话进行情况核实,一个电话处于停机状态,另外接电话的马先生、杨先生均表示其亲属曾在洛阳脑病医院做过畸形矫正手术,正是赵东社为其做的手术。【回应】 医院已支付其全部“劳务费”
然而,洛阳脑病医院一位马姓副院长说,2010年11月,赵东社主动提出要和洛阳脑病医院合作,筹建一个名为“瘫肢功能重建”科室。但科室未能筹备成功。
他介绍,赵东社在洛阳脑病医院工作的4个多月时间内,基本没有做过手术,只是在手术台旁进行简单的指导,手术都是由医院的其他医生做,而且医院“也根本没有承诺过他,每做一例手术按手术费用的50%支付酬劳。赵东社离开医院时,医院支付给他的5000元钱,已经包括了工资、奖金等费用,在工作期间也曾先后向其发放9000余元的劳务费,而且赵先生的家属在领取时都曾签过字,“根本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律师】 双方之间需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丽称,本案中医院和赵东社各执一词,若赵东社所述情况属实,那么双方之间已形成口头聘用合同,医院应当遵循先前的承诺。但由于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赵东社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约定的工资、提成等待遇,很难维权。同时,李律师还说,双方需要事前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对工资、提成等其他待遇进行约定,以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