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沙石货车通过北京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近日,肇事司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据7月24日《新京报》)
由于严重超载,一辆车压垮一座桥。为此,肇事司机及车主父子将付出惨重代价。然而,1556万余元显然是个天文数字,别说肇事司机及车主父子今生赔付不起,恐怕用几辈子的时间,也无法兑现这个判决。
法院的判决,似乎非常公正,因为“该桥梁损失是经过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且经过质证,判决有依据”。问题是,桥梁价值多少,就该赔偿多少,这合理吗?事实上,法院判赔1556万余元,对于怀柔公路分局来说,也只能赢得纸上的权益和快感。因为,即便是法院强制执行,让被告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也兑现不了这个天价赔偿,其结果却是让被告及其家属无家可归,生活失去保障,势必会陷入走投无路的绝境。就因为被告超载压垮了桥梁,法院就用赔偿1556万余元的判决,去压垮被告及其家属的生存权利,这显然不是执行法律的初衷,也不是社会和公众想看到的结果。
因此,法院在判决经济赔偿时,也要因人而异,也要考量被告的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应释放出人性的温情,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护人基本的生存权利。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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