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污染路面工地可被查封
市人大常委会昨审议全国首部城管条例
本报讯(记者夏琼 实习生万谦)施工工地制造“灰霾”最高罚两万、渣土严重污染路面工地将被查封。昨天,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车拖泥带水等顽症,《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施工工地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挡、未硬化进出口道路或未落实车辆冲洗保洁措施的,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导致车辆驶出工地污染路面的,由城管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查封施工工地。
《条例(草案)》还禁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相关部门不予核发许可证照。
凡在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得“圈湖”,必须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
此外,《条例(草案)》还作出创新性规定,任何部门在巡查时发现的但不属于自己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问题,均应先予处置或制止,再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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