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为规范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的管理和运作,7月24日下午,市法制办在网站(fzj.sz.gov.cn)公布《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评估中心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公共服务职责的公益性法定机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具体承担评估中心政府举办单位的职责。《办法》拟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市法制办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8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电子邮箱:shaop@fzb.sz.gov.cn。
《办法》规定,评估中心接受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直接委托,承担的职责包括政府投资的征收项目和整备项目补偿安置资金预算的测算、补偿安置费用的评估,为征收项目补偿安置价格的核定、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标准的制订与更新提供咨询和测算服务。
《办法》规定,评估中心设立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由11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1名,由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人担任;设副理事长1名,由市税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执行理事1名,由评估中心主任担任;非公务理事5名,由土地房产估计师、地质矿产、建筑测量、金融、律师等相关行业专家担任;公务理事3名,由市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公职人员担任。非公务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两届,任期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举办单位辞职。理事为不授薪的社会公益职位。理事可根据工作情况获取适当的交通费、通讯费等津贴。《办法》规定,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专业人士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其提供专业管理咨询服务。
《办法》还规定,评估中心的结余除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提取专用基金和员工企业年金外,其余部分应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个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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