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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讯(记者 余文龙)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由此,全市各类用人单位执行的日高温津贴标准应至少相应上调2元。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遭遇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况,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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