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一农民今年因患重症,花费医药费近48万元,累计享受新农合基金补偿30万元,成为该市首例达到年度补偿封顶线的参合患者。该患者同时也是池州市自实行新农合制度以来,获得首例补偿金额最高的受益对象。
池州市各级政府在实施新农合制度的过程中,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筹资标准,筹资水平从2010年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011年每人每年230元;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了“新农合”医疗基金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试点工作;推行城乡居民一体化管理。目前,石台县、青阳县的城镇居民医保,也已纳入“新农合”统一管理。(记者 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