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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住传销组织人员的蛊惑,2名外省男青年向自己的亲戚、朋友谎称投资缺少资金,骗来一笔款,悄悄来到合肥从事传销,最终发现上当受骗。本来是受害者,可2人却既不报警,又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追回“投资款”,而是铤而走险实施抢劫,触犯了法律。
5月31日20时许,一对情侣正在合肥市杏花公园人工湖边漫步。忽然,两个黑影像幽灵一样闪现,还没回过神来,男青年就被按倒在地,手机被抢。接到报警后,合肥庐阳公安分局民警经过14昼夜的走访摸排,于6月14日在某居民小区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温某,男,30岁,江西赣州市人;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5岁,湖南省怀化市人。据2人交代,去年10月3日,温某的亲戚温某某自称,她在合肥市接到了很大一项工程,急需一名能开工程车的驾驶员。经过温某某的游说,温某便随温某某一起来到合肥。但温某某并没有带温某去施工现场,而是将他带到一居民小区的租住房里住下,房里还住着四五名来自不同地方的外地人。接下来的几天,温某某不断向温某灌输“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网络营销”等理财理念,将温某拉入“一夜暴富”的梦幻里。
不久,温某相信了这条发财路。他回到江西赣州老家,向亲戚、朋友欺骗说自己在安徽合肥做生意,为扩大经营规模急需一笔钱投资。“借”来钱回到合肥后,温某一次性投资6.98万元进入了传销组织。不进不知道,他进去了才发现,所谓的“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并不像传销组织人员所吹捧的那样,根本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为了能捞回“本钱”,从今年3月起,他想方设法联系亲戚、朋友、同学或是在一起打过工的人,不遗余力地蛊惑、劝说……一个多月时间,温某终于发展了杨某等3名下线,可按照“规则”拿到的回扣,与日常生计开销、租房等支出存在巨大缺口。 5月25日,“不堪重负”的温某找到来自湖南怀化的杨某,商量一起去抢劫填补“缺口”。 6天后,便发生了杏花公园的那起抢劫案。(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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