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根据教育部7月23日公布的《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将通过专项规划和督察,着力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路途变远、交通隐患、班额过大等突出问题。征求意见将于8月6日结束。
相比此前对各地撤并校“不要一刀切、不要一哄而上”的原则性要求,此次制订的“意见”,提出了撤点并校的明确条件,这可谓“亮点”。但这些条件,还需要描述得更明确,以免发生弹性执行甚至不执行的问题。
这次的“意见”,对撤点并校进行了“量化”要求,具体包括:“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学校覆盖范围,一般应使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具备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条件的,学生每天上学单程乘车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一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置2所初中。”这顺应了社会要求撤点并校明确规范的呼声。
可是,这些条件,却存在三方面问题。其一,步行40分钟的标准是怎样测算的?是小学生40分钟,还是初中生40分钟?是山路40分钟,还是城市道路40分钟?今年早些时候,各地曾调查学生步行上课时间,不知“意见”是不是根据这一统计结果设置标准。如果只是根据调查结果,而不是结合学生的身心情况、当地的道路交通情况,粗略地设置步行40分钟,未必科学。
其二,在上述规定中,出现了“一般”、“原则性”等字眼,这似乎尊重了各地的实际情况,可是,如此一来,一些地方很可能会以此为依据,搞出特殊来。众所周知,我国过去10年来已经撤并掉了30多万所小学,撤点并校所造成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教育部出台“意见”的目的也是防止问题进一步蔓延,在这种情况下,当“必须”执行的不能留下任何回旋余地,否则,这些撤点并校的规范条件,就完全可能只是一纸空文。
其三,撤并规范条件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比如,“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和“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学校覆盖范围,一般应使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不超过40分钟”是什么关系?地方政府是按前一条规定布点,还是按后一条规定布局学校呢?
以上问题,需要教育部在修订上述意见时,加以考虑。需要注意的是,由教育部出面设置撤点并校的具体条件,实属无奈之举。
我国各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撤点并校工作是由当地政府主导进行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从经济利益(减少教育投入或开发某个地方)、更好管理学校(减少学校,也就减少管理学校的工作)出发,连本身生源充足、在校生也不少的学校也撤并掉。撤并决策普遍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村民们提出的理由都合情合理,包括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安全隐患严重、上学成本增加、孩子不适合寄宿等等,可这些意见都不被采纳,而是采取强制方法推进撤并。而撤并的结果是,当初老百姓担忧的若干问题,全部发生了。
这不是说老百姓有多英明,只要稍微站在孩子求学的角度思考,就知道学校该怎么布点。如果在决策时,能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结合当地的生源分布、交通情况、教育管理等因素,制订各方都可接受的学校布局方案,撤点并校的问题会演变得那么复杂吗?又用得着由国家统一制定一个撤点并校的标准吗?
所以,要彻底根治撤点并校过程中的问题,必须从有关决策机制入手。必须改变当前的教育决策机制,让社区教育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参与决策,这在这次的“意见”中也有所提及。
“意见”指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但要落实,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细节,包括决策程序设计,以及问责机制设计。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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