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结婚证丢失无须再去原籍补办
流动人口可就近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今后
将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
民政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俞建良介绍,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公民的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丢失后,当事人无须再去原籍补办。
婚姻登记信息是个人信息中重要的一项,在贷款、子女就学等方面都会用到。实现联网后,流动人口就可以就近查询婚姻登记信息,而不用再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宣告了手工办理婚姻登记时代的结束,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据了解,工作人员输入登记人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显示其婚姻情况。如果已婚,将显示“已登记”字样,无法重复登记。
今后,民政部门将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还将积极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推进婚姻登记制度变革。
政策解读
四种情形下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在合情合法的基础上,根据先内部后外部、先部门后个人的基本原则,推动婚姻信息的合理谨慎使用。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目前对婚姻登记电子信息的查询参照对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是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民政部相关政策性文件。
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据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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