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春燕 通讯员孙少衡 实习生王慧 舒霞 梁婷)昨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提出“规范公权力行使,强化公共服务,力争打造全国最优的投资环境”。八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拟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被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八种行为包括: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越法律、法规授权,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市场主体实施刁难,推诿或者吃、拿、卡、要等;滥用公权力,增设市场主体义务,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不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行使公权力;不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去年,武汉市电视问政暗访发现,曾有个别单位按照“任务量”开罚单,引发一片哗然。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所属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下达处罚指标;行政部门不得对违法行为采取一律适用上限处罚的方式实施行政处罚。
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不少人遭遇过审批繁琐、非一次性告知等麻烦。根据条例(草案),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应当实行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应当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不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许可(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条例(草案)规定,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上下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不得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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