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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刚 刘敏 王忆冰
本报讯(记者秦刚 通讯员刘敏 王忆冰)在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如何帮助百姓既打得起官司,又打得赢官司?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日前与该区司法局探索新机制,让民事行政检察手段和法律援助“双剑合璧”。
据惠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忠介绍,困难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申诉难、胜诉难、执行难”。该院今年5月与该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办法》,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规定九类情形可申请法律援助。
2012年5月,该院受理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转送的赵某诉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贾某劳务合同纠纷申诉一案。赵某受雇于贾某,在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工程处施工,在工作期间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二人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赵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案件承办人与援助律师找到该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与贾某,疏导其思想认识,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贾某当场赔付赵某7.5万元,贾某表示赵某身体恢复后可继续到其施工队打工。赵某当即表示不再上访。
检司协作办法出台两个多月来,该院已受理辖区农民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申诉案4件,支持起诉2件,围绕环境保护等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下一步,该院将通过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减少涉及民生侵权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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