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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审判人员介入庭前会议程序,可能会干扰其与各方当事人的等距离关系,干扰控、辩、审三方的平衡,容易引起程序不公正。”陈召强律师不无忧虑地说。
对此,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汝亚国认为,“增加庭前会议程序,目的就是要保障庭审的公正和效率,但又要防止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形成预断。可以借鉴国外多数国家的实践,实行审查法官与庭审法官分离的制度,参与庭前审查的法官,不得参与此后的法庭审理工作,从而排除法官审前形成主观预断。”
但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王天习教授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当前各地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普遍突出,一线审判力量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庭前会议和庭审法官分离制度无疑将使原本不堪重负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大量增加了法官工作负荷。
“当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时,庭前会议如何举行?”虽说近年来刑事案件律师参与辩护的比例逐年上升,但一组数据却表明了陈召强的担忧不无道理。近年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过低,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有的省甚至仅为12%。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比例过低、调查取证步履维艰带来的后果就是庭前会议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甚至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在没有辩护人参与的情况下,庭前会议是没法进行的。”汝亚国分析说,庭前会议虽然是对回避、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作出裁决,但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辩护人参加,被告人很难理解由此产生的实体后果和程序后果,必然会影响司法公正。当然,这个问题正在逐步解决。汝亚国说,修改后刑诉法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随着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难题的破解,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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