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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洪祥
●这起案件是吉林省长春市首例法院判决以后,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
【吉林:长春市检察院】
【定格】在一次调解中,检察官听到李艳超家属说有块闲置的自留土地可以出租,和解的转机出现了
7月15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十大精品案件揭晓。
案件要从两年前说起。2010年8月20日晚,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某大饭店门前,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崔某发生口角后厮打在一起,在两人打斗过程中,陈某的同伙20岁的李艳超手持一块方砖向崔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崔某颅脑损伤死亡。
2011年5月,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艳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崔某妻子高某29万余元。但是,法院判决以后,高某并没有得到赔偿,看到李艳超没有伏法,高某心理极不平衡。接到判决后不到10天,高某便向长春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高某与其亲属情绪异常激动,曾多次扬言要对被告人家属实施报复,并频繁到相关部门上访。
“我们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条件。”负责办理此案的长春市检察院检察官彭华说。“本案虽然不符合抗诉条件,但案件矛盾明显、隐患很大。不要简单看待抗与不抗的问题,要承担起安抚被害人家属的责任,想尽一切办法、做好调解工作,息访息诉。”在该院主管领导的明确态度下,彭华先后8次组织当事人双方面对面调解。一方面说理释法,向被害人家属讲明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告人李艳超家属做了大量的工作,李艳超母亲及继父最终表示愿意赔偿,但确实拿不出29万元。
和解的转机出现在一次调解中,检察官听到李艳超家属说有块闲置的自留土地可以出租,彭华随即在李艳超家属的配合下,寻找有承租意向的人,又多次与乡里土地管理部门沟通。找到土地承租人后,彭华向其说明了事情原委,承租人当场表示愿意提前支付土地租金。同时,在检察官的反复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标准。
2011年11月底,在该院控申接待室里,当得知被告人李艳超家属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想尽办法筹集赔偿款时,高某感动了。李艳超的母亲流着泪赔礼道歉,并将3万元赔偿款送到了高某手中。此情此景,让在场的每个人都流下了热泪。两个“冤家对头”又一同向检察官鞠躬表达敬意。
这起案件是长春地区首例法院判决以后,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办案保证稳定,执法促进和谐,延伸服务职能,造福千家万户”的生动案例。
(本报记者秦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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