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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案件深挖细查
7月9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收到了关于绍兴市永茂纺织厂及其法定代表人娄金富与马建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判决书,由该院提请绍兴市检察院抗诉的此案,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原告马建峰的诉讼请求。至此,一起虚假诉讼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现出原形并被纠正。
绍兴市永茂纺织厂与马建峰系居间合同关系。2008年10月9日,马建峰持盖有永茂纺织厂印章的两份协议向越城区法院起诉,并称两份协议系永茂纺织厂及其法定代表人娄金富打印后交给他的,据此要求永茂纺织厂及其法定代表人娄金富支付双方曾签订协议中规定的差价款,以及另一协议中载明的由马建峰垫付给客户的赔偿款,共计16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马建峰的诉讼请求,永茂纺织厂、娄金富败诉。
后永茂纺织厂、娄金富不服法院判决,向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申诉。经申诉人申请,该院将相关协议提交绍兴市检察院技术处进行文本审查,鉴定结论为双方协议系先盖永茂纺织厂印章,后打印文本形成。基于此,该院认为本案有虚假诉讼嫌疑。同时,该院承办人先后赴金华、柯桥等地走访涉案公司调查的情况,发现两交易对象并未向永茂纺织厂及马建峰索赔的情况,赔偿款一事亦存在虚构事实。
2010年10月27日,该院以被申诉人马建峰涉嫌利用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手段进行诈骗,将本案移送绍兴市镜湖公安分局办理。后马建峰承认其所述协议系永茂纺织厂法定代表人娄金富打印后交给其的情况为虚假陈述,两份协议均是其在盖有永茂纺织厂印章的空白纸上单方打印文本形成,并未获得永茂纺织厂认可。此后,检察机关经过抗诉,法院发回再审,裁定撤销原审判决。目前,炮制“虚假诉讼”的马建峰涉嫌诈骗案已移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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