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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办“毒笋干”案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5日07: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查办“毒笋干”案支招

   人大代表到余杭区检察院调研

  7月23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余杭区分局副局长屠志远一行再次到余杭区检察院,共同研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碰到的法律问题。这是余杭区检察院与质监等部门推出联动机制后的一项常态性工作。

  由于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2011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家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建立了打击和预防食品药品犯罪的联动机制。屠志远向记者说起了前不久他们查办的一件“毒笋干”案,当时,该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的举报,称四川人付某在出租房内使用工业硫磺烘熏笋干。接到举报后,质监部门一举捣毁了该黑心笋干加工点,但在处理该起事件的过程中,质监部门遇到了很多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上的难题,于是,屠志远根据《意见》相关规定,找到了余杭区检察院。

  大家一致认为付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随后,侦监科科长陈红霞还就如何完善该案的相关证据提出了建议:“建议你们妥善保管在付某租房内查获的工业硫磺,这是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正是由于有了这种良好的沟通,“毒笋干”案进展得十分顺利。此后,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余杭区分局及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顺利起诉。最终,付某被余杭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们与八家单位出台的《意见》实施以来,通过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成功处置了数起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事件,先后批准逮捕涉嫌食品药品犯罪10件20人,起诉2件5人,切实维护了该区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余杭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勇自豪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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