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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一商贩因售卖假冒商品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5日08:37  每日甘肃网

  销售“山寨”陈醋赚了18元“赔”了4万

  庆阳一商贩因售卖假冒商品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3万元,并赔偿产品商标所有方经济损失1万元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郭玉红)庆阳市一名从事调味品销售的小商贩,因为售卖“山寨货”获利18元钱的行为,接连遭遇行政罚款和吃官司,最终付出了被罚款4万元的惨痛代价。这样一起“得不偿失”的案例,是7月24日记者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2011年6月,庆阳市从事调味品批发的商贩邵某,以每箱28元的价格从西安购进60箱瓶装规格的“恒顺陈醋”,每箱加价2元对外销售。本以为薄利会多销,没想到销量欠佳,一个月才销出9箱。没过多久,还被庆阳市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组的工作人员查出“疑似”质量问题。后该案被移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邵某仓库中剩余的瓶装“恒顺陈醋”全部被查封。最终,现场抽样经庆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抽样送检的“恒顺香醋”质量不合格。

  同时,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此进行鉴别后证实,邵某销售的该批“恒顺香醋”商标字迹模糊,图案喷码不清晰,无暗记,属假冒“恒顺”注册商标的商品。

  对此,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邵某销售剩余的51箱“恒顺香醋”全部予以没收,并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理。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则选择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以邵某侵犯其“恒顺”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邵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

  该案审理期间,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江苏恒顺公司与邵某达成调解协议。邵某表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向江苏恒顺公司致歉,并保证今后不再侵犯“恒顺”商标专用权;同时,邵某自愿赔偿江苏恒顺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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