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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骗子从地里“挖”出“金佛”骗走俩农民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5日08:41  北方新报 微博

  很多人看小品“被拐了”而一笑置之,再观魔术“被托儿了”还是一笑置之。可一到了“动真格的”时候,有人却再也笑不出来了,因为又被“忽悠”了——三个骗子用二十元的“金佛”骗取了二十万元。

  挖出了两只“金佛”

  2009年10月20日,有三个打扮得像大老板模样的南方人租车来到了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布力彦嘎查。

  这时已是上午十一点多钟了,布力彦嘎查村民右明(化名)还在自家的田地里劳作。

  这三个南方人从出租车上下来后,一边亲热地打着招呼一边径直朝右明走了过去。闲谈中,三个南方人的其中一位告诉右明,他的爷爷曾是国民党军官,年轻时在此打过仗,还把一件宝贝埋在了这片田地里。现在病重的爷爷希望能够找回那件宝贝,为此他才专程赶了过来,只是为了完成爷爷的心愿。同时,这个南方人还承诺:如果真的找到了宝贝,就付给右明十二万元钱。

  右明信以为真,开始在自家田地里帮忙寻找起来。但在这三个南方人指定的位置挖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一无所获。那个南方人就递给右明一支烟,说是让他先休息一会儿。

  右明吸完一支烟后又继续在指定地点挖了起来,竟然真的挖出了两只金灿灿的东西。那个南方人拿起来一看,禁不住大叫起来:“呀!这不是两只金佛嘛!”这回可把那三个南方人乐坏了,你拿过来瞅瞅,我接过来看看,显出爱不释手的样子。这时候,站在一边的右明有点儿沉不住气了,他对三个南方人说:“我帮你们找到了东西,可你们答应给我的钱呢?”没想到,对方还挺爽快:“这事儿咋说咋办,两只金佛我们拿走一个,给你留一个,等我们回去取了钱再来赎,只是这事儿千万不能对外讲。”

  此言一出,右明当然是喜出望外,还跪在地上向金佛磕了几个响头,发誓一定会保守机密。

  在交换了相互的联系方式后,右明美滋滋地望着三个南方人开着汽车向乌丹方向驰去。

  又探出两只“金佛”

  第二天下午,当右明还没有从发财美梦里醒过来的时候,那三个南方人又在乌丹镇用假身份证租了一辆汽车,说是想去红山区。可当这三个人开车行驶到乌丹高速路口时,又把汽车停了下来,因为他们相中了一个“目标”。

  这天下午,左义(化名)像右明一样,也在自家的田地里辛苦地耕作着。偶尔一抬头,左义发现三个老板打扮的南方人正朝自己这边走了过来。等到了跟前,三个南方人的其中一位表现得非常热情,他把前一天上午讲给右明的那个故事又为左义讲了一遍。同样,三个南方人也承诺:如果真的找到了宝贝,就付给左义十二万元钱。

  只是,与前一天不同的是,那三个南方人并没有马上寻宝,而是让左义半夜三更时分再跟他们联系,因为“白天不方便”。

  对此,左义信以为真,在当天晚上十点左右就拨打了三个南方人事先留下的手机号码。

  一个多小时后,左义已经和那三个南方人站在了白天见面时的那块田地里,他还接过南方人带来的一把“寻宝器”,摸着黑就寻起宝贝来。忽然,那把“寻宝器”真的响了起来。于是乎,这几个人就凑到了一起,七手八脚地循声挖了起来。很快的,左义就感觉到有硬物硌到了铁锹,用手电一照,土坑里是两个黄灿灿的东西。

  接下来的情节就不再赘述了,三个南方人也是为左义留下了一只“金佛”,然后就“回去取钱”了。

  突发的“车祸”

  那三个南方人离开乌丹后就来到了赤峰市红山区,住进了某高级酒店。等到这一切都安排妥当之后,三个南方人给右明打起了电话,声称在回去取钱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急需一笔治疗费用,让右明先汇过来一笔钱,事后一起结算。右明心想,反正有一只“金佛”在自己手里“押着”,不会吃亏的,就于10月24日往三个南方人提供的账号上汇了二万元钱。到了26日,右明又接到了南方人打来的电话,对方还在电话里泣不成声说,再汇二万多就能保住命了,“只要不死大家都有钱花”。右明在左思右想之后还是又往那个账号上汇出了二万五千元钱。

  与此同时,左义也接到了同样的“求助电话”,分五次汇去了14.8万元钱。

  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三个南方人却杳无音信,右明和左义这才如梦方醒,遂向警方报案。

  真相大白

  其实,这三个南方人压根儿就不是什么大老板,也没有什么“国民党爷爷”,其真实身份是江西人,农民,小学文化。他们用二十元钱买来的假金佛,诈骗了19.3万元。

  而这几个骗子的骗人把戏非常的简单:第一次是趁右明抽烟的空隙,一个人与右明搭讪,另两个人相互掩护着,把“金佛”埋到地里;第二次的关键是那把所谓的“寻宝器”。其实是由一只无线遥控门铃改装的。当左义拿着“寻宝器”靠近事先埋好的“金佛”时,骗子偷偷地摁动遥控器,“寻宝器”就响了,左义就上当了。

  近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洪某和同案犯邓某经事先预谋,租车窜至翁牛特旗乌丹镇布力彦嘎查。被告人刘某称其爷爷原是国民党军官,在被害人右明的田地里留下了财宝,让被害人帮忙寻宝,并把找到的“宝贝”(假金佛)质押给被害人,同时承诺回家取钱来赎,设置圈套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事后又谎称在返回被害人家的途中出现了交通事故需要用钱,于2009年10月24日、26日两次骗取被害人右明人民币4.5万元。

  2009年10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洪某和同案犯邓某经事先预谋,租车窜至翁牛特旗乌丹镇某村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同样采取上述诈骗手段,在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22日期间,先后五次骗取被害人左义人民币14.8万元。

  另查明,本案中同案犯邓某于2010年1月15日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

  法网恢恢

  赤峰市翁牛特旗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洪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的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组织、策划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能供认犯罪事实,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依法责令二被告人退还诈骗被害人右明(化名)人民币4.5万元,退还诈骗被害人左义(化名)人民币14.8万元。宣判后二被告均未提出上诉。(文/张彦博 邵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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