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桐庐7月25日消息(记者富赜 陈瑜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何减少医患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让医生安心诊疗,患者放心治病,一直是困扰着医疗机构的老大难问题。对此,浙江桐庐多家医疗机构一同设立了一种医疗责任风险金,试图通过这种方式缓解医患矛盾。这样究竟是一笔怎样的资金?这种抱团抗风险的方式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17家医疗机构成立责任风险金 去年赔付总额逾127万元
去年11月,一位患者因咽痛发热到桐庐县中医院就诊,门诊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当天上午10点左右输完液后,患者没有任何不适,就自己回家了。没想到傍晚6点左右,患者却在家中不幸去世,家属无法理解,与院方产生纠纷。桐庐县中医院医务科科长李培泉说,经过尸检,患者其实是急性弥漫性肝坏死,他们能理解患者的离世对于家属的打击,但院方操作是规范的,这也让他们十分无奈。
李培泉:这是非常冤枉的事情。尸体解剖结果出来之后再去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跟我们医院是没有关系的,她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死亡。
在医患关系并不十分融洽的今天,面对这样的案例,医患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很难找到令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李培泉说,以前他们会各自找商业机构谈定一年的保险金额,发生这样的纠纷,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不过,桐庐县从去年1月1日开始推行医疗责任风险金,由桐庐县卫生局牵头,多家医疗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并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李培泉说,相比起商业保险,这种方法操作上更加便捷,这个案例就是通过医疗风险金来解决的。
李培泉:后来总共赔了她11万,这也是风险基金里面出的。商业保险的赔付要去催,要去跑,我们现在还有两起比较大的赔偿款没过来,已经一年半了。风险基金用不着我去跑,具体要缴多少,财务科按比例划到帐户上就行,我也可以省很多时间来抓医疗质量。
目前,桐庐县17家医疗机构都缴纳了医疗风险金,其中包括村级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抱团分担医疗风险。每家医院缴纳的保险金总额不同。桐庐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吴剑波说,推行风险金制度以来,7家医院动用了风险金,去年的赔付总额达到127万多元。
吴剑波:出台这个办法的初衷就是分散或降低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风险,目前的医疗环境、医疗形势对我们医疗机构或医生来说是不利的。从病人的角度,现在医院里缴了保险金,该赔偿多少也能及时得到补偿,这也是有好处的。
专家:此模式或是无奈之举 第三方调解纠纷或更好
这种医疗风险金制度,为破解医患关系难题打开了新的思路。然而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教授卓小勤则认为:医院之所以会放弃相对成熟的商业保险产品,选择这样一种创新模式,其实是无奈之举。
卓小勤:医疗风险责任金应该说是一个无奈之举。在此之前各省做了一些由保险公司牵头的医疗责任风险的保险,向医院收保险费,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付。这种保险各地的试行都不是很成功,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保险公司是经营行为,还要盈利,真正用于支付保险赔偿的费用有多少不得而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医院也做了很多限制,如必须是医疗事故才赔付,没有定为医疗事故就不赔付,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尝试并不能满足医院的需求。所以我觉得,几家医院联合设立保险基金,发生医疗纠纷从基金里赔付,这样至少绝大部分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赔偿,这个经验值得推广。
而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雪倩则认为,从现阶段来讲,桐庐的操作模式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是它也存在比较多的缺陷,如果管理不善,今后可能会存在很多问题。
郑雪倩:这个钱到底算不算是基金,如果是基金的话,我们国家对基金有专门的管理。如基金放在卫生局下,卫生局怎么来管理,资金怎么应用,标准赔付支付等都要形成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才能有效的有生命力的持续下去,不然运行一段时间就会产生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医患纠纷的调解,主要通过四种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二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三是在行政部门组织下调解,四就是通过民事诉讼,通过法院裁定。
郑雪倩表示,医院更加倾向于后三种调解途径,也就是将调解转移到医院之外,让第三方参与进来,这是医疗纠纷调解的大方向。这样能使医院不会因为医疗纠纷的调解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也能让患者及时得到补偿。
郑雪倩:设立学会、协会,或单独在保监会专门设立基金,这样可能更规范。另外,要把纠纷的解决引出去,不要在医院里让医生和患者直接面对面发生纠纷,把它引到第三方,让第三方来处理,对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和谐都是有力的。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50%的病人出现了损害并不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它可能是非医护人员的过错行为,如无过错输血,药品不良反应,或病人体制特异还有一些疾病的严重。这些情况现在我们国家没有一个很好的补偿机制,那么这部分病人的损害补偿,我觉得也可以通过建立基金的形式来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