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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王倩 盛蕾 施娟
他们都是普通的打工仔,因为劳资纠纷,他们与老板、上司产生了矛盾。他们想要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这没有错,可是,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极端、错误的索取方式,不是点火烧老板家,就是割断液化气要炸老板的店……最终,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2009年4月至6月间,张明一直跟着王华干活。6月时,张明因王华不能及时发放拖欠的工资,产生了报复的念头。6月中旬的一天凌晨,张华将提前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王华住所的木门上,并将剩下的半桶汽油放在门口处,点燃后逃离了现场。此时,王华正和一名工人在屋内熟睡,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张明因放火罪被浦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1月,李强在浦口区一家饭店打工,因结算工资一事与店长发生纠纷,为此,李强用饭店的一把菜刀砍断了一罐存储量达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皮管并打开放气。之后,李强将该液化气钢瓶拖至饭店大堂,扬言要点火。见状,店内员工纷纷上前劝阻,但李强挥舞菜刀加以阻拦。直到饭店老板到场,并承诺补足李强工资后,李强才交出了菜刀和打火机。
李强虽然要到了钱,可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因犯爆炸罪,李强被浦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点评:
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当事人双方应当用合理的方式去解决劳资纠纷,如协商解决、申请仲裁或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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