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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内蒙古7月24日电(记者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马颖琳) 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依法抗诉,该盟电业局原副局长张月旺贪污公款一案近日获得改判,由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为无期徒刑。
张月旺原系阿拉善盟电业局副局长,2005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签订虚假合同、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公款的手段,贪污公款13次,累计金额达867万余元。案发后,他所贪污的公款已全部被依法追缴。因涉嫌贪污罪,2010年8月17日,张月旺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011年3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月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86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8月24日,阿拉善盟中级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张月旺有期徒刑十五年。同年9月1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以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提出抗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检察机关抗诉有理,遂由原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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