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公布执行,“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主席质量奖”的评审及奖励在自治区尚属首次。评审办法中将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业质量纳人“主席质量奖”评奖范围,标志着我区由微观质量监管向宏观质量监管迈出了历史性的重要一步。为了确保公正、公平,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的自治区质监局把评审工作纳人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谋划,建立、完善和严格实施了各项评审制度;2012年2月初,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到全国11个省市区报送的“主席质量奖”标志设计图案56幅。经过专家认真评选,山东济南李序的作品脱颖而出,成为“主席质量奖”标志;由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量协会推荐,组建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我区专业技术人员以实习评审员的身份参加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内蒙古质监局门户网和“中国消费与质量网”公布了评审结果。
来自全区的13家名优企业申报参加了首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评审。2012年3月初,8家企业通过初审进人现场评审环节。专家组逐条对照卓越绩效标准,对人围企业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确定了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
“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既肯定企业具有的优势,也指出了需要改进的问题。通过参与活动,企业深刻认识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实践表明,在全区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组织开展“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对促进企业质量与绩效的提升,推动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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