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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尹坤、实习生钟夏泉、王俊报道:7月25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已做出调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25元、二级215元、三级200元、四级190元。对比2011年待遇调整,一级伤残津贴增幅最高,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一级伤残津贴较2011年月增加75元
据悉,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根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已按201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相应调整了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设区市,此次不再调整。
大江网记者了解到,2011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今年调整待遇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25元、二级215元、三级200元、四级190元。其中一级伤残津贴增幅最高,为每人每月增加75元。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50元/月。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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