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24日提请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完善了确认程序以及奖励和保障的工作机制,加大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力度。
草案指出,以下4种情形应当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在工作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暴力抗拒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或者在工作中遇有治安灾害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抢险、救灾、救人的。
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将获得政府支付的抚恤金。牺牲人员将获得广东省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