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
见义勇为牺牲者
将获45万抚恤金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拟立法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30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7月24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将见义勇为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并明确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及确认程序规定。
郑东说,当前社会上出现了“见死不救”、见义勇为反被诬赖或者怕惹上麻烦而不敢见义勇为的负面现象,这不利于进一步激发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记者在条例草案看到,相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此外,草案还规定,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垫付丧葬费。
草案同时规定,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