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公安分局把十个发案最高地区,向民警公开竞标。方式是:每名报名竞岗民警交5000元押金,角逐这十处高发案地段的管理权,两年内不扭转治安乱局者甘愿扣罚押金。考核期满,只有全面达标者才能获得奖励和晋升。(7月26日《楚天都市报》)
让民警参与竞标管理治安乱区,从社会管理的层面看,或许是一大创新。毕竟,此举通过竞标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民警责权范围,充分调动了民警参与管理治安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但仔细分析,有三点值得商榷。
其一,从治安管理的主体看,民警毕竟只是治安管理的一个主体,要搞好治安,还要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其它部门的齐抓共管。从这点看,把一个地方的治安公开向民警竞标,显然有犯了主体上的错误之嫌。
第二,从决策的科学性看,也值得商榷。洪山区这十个高发案地区,即治安混乱地区,之所以长期混乱,肯定有其长期的历史原因。比如,处于城乡结合部,人员构成复杂,等等。过去没有治理好,说明在治理的过程中,客观上有很大难处。而如今,洪山区公安分局却把这些“老大难”地区通过竞标的方式,承包给单个民警来管理,能管好吗?让人放心吗?如果两年后,治安仍没有好转,民警失去的仅仅是个人5000元的押金和奖励晋升的机会,而群众则或将遭受巨大利益伤害。换句话说,一个辖区的治安被维系于一个民警的身上,有很大风险,伤不起。
第三,容易让民警管理治安走入误区。洪山区把治安通过竞标的形式发包给民警,并通过奖罚形式来激发民警的管理行为,这很容易让民警形成为钱办案、为奖励和职务晋升办案的理念导向。而一旦这些治安混乱地区被消除,一些民警则很有可能又重归于原来的观望、缺位、不作为的状态之中。如此,一些地区的治安或又将迅速恶化,至时,莫非又要向民警竞标?如此恶性循环,势必会得不偿失。
[稿源:红网]
[作者:黄建安]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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