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2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曹彧(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先生:我弟弟在宿迁给一个私人老板开车,一个月前,老板说晚上和几个公司领导应酬,让我弟弟晚上去饭店开车送他们回家。我弟弟去了后,老板和几个领导硬劝我弟弟喝酒,我弟弟只能陪喝。晚上回家出了交通事故,至今人瘫痪在家,医药费花了十几万。请问劝他喝酒的老板和公司领导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曹律师:针对你谈到的情况,之前上海嘉定市人民法院已有类似判例,当时判决是醉驾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但从法理上分析,劝酒者一再劝导、引诱、纵容驾驶者饮酒。劝酒者本身的劝酒是一种先行行为,因此也承担了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同时,对其酒后驾车的不法行为若没有加以劝阻或约束至其清醒,即没有尽到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就是民法上的附随义务。由此可见,劝酒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无论是基于不履行先行行为义务,还是基于附随义务,劝酒者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马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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