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意见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见义勇为牺牲者即便不属于因公牺牲,不能评为烈士也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记者查询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也就是说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至少可获4362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提出,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对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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