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87666666消息(记者 沈右荣)一处无人值守的平交铁路道口又出事了。
前晚11时40分许,一辆货车在经过武昌江国路的铁轨时被一列火车顶翻。然而,直到昨晚6时许,因为多个部门均称“不归我管”,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现场没有清理。
铁路道口火车顶翻货车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赶至现场看到,一辆带挂大货车侧翻在铁轨上,28捆重达30多吨的钢筋也从车厢倾泻而出,洒落在铁轨上。一列火车倒行至离现场百余米处。一辆等待救援的吊车已在现场等候多时,司机正在车内睡觉。
被顶翻在地的大货车是武汉市港口运输公司的车辆,该公司负责人邓先生介绍,前晚11时40分许,该车拖运一车钢筋前往江边渡口,行至事发现场时,由于火车通过铁路道口没有鸣笛,所以尽管火车和货车速度都很慢,货车仍被驶来的列车顶翻。“货车部分地方受损,幸好司机安然无恙。”
多部门称“不归我管”
而接下来的遭遇令邓先生郁闷不已。邓先生称,事发后,他迅速赶到了现场,并打电话向相关部门求助。结果是除了保险公司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外,其他部门均称“不归我管”。
邓先生说,前晚至昨日上午,他先后联系武汉交管部门、洪山青菱派出所、武昌白沙洲派出所及铁警部门。交警赶到现场调查后认为,事故发生在铁轨上,应由铁警负责调查处理,交警只能协助。同时,事发现场位于插花地带,青菱派出所和白沙洲派出所也都派了民警前往,最后也称“应归铁路部门负责处理”。
在现场,一名铁警告诉记者,该条铁轨已经移交给地方,属于烽火钢材市场附近的一企业专线,所有权归地方企业,因此如果交警不能处理,就应该由权属单位处理。但邓先生认为,权属单位并非执法部门,没有资格对此事进行执法调查。
“车辆维修及现场清理等费用,估计损失5万元左右。”邓先生称,处理现场容易,但如果没有权威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就不能向责任方索赔,而保险公司也要凭责任认定书进行理赔。按照相关规定,铁路道口发生的事故,一般由铁警和交警联合进行调查,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直到昨晚6时许,尽管铁警多次要求武汉市港口公司转移货物让出铁路道口,可没有部门定责,现场尚未清理。
“铁警还在与武汉交管部门协商。”昨晚6时10分许,邓先生称,他已经安排人将大货车扶正,准备转移钢筋,“要是没有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索赔就难了。”
谁来管管无人值守道口
据了解,因为工地建设等原因,江国路成为由白沙洲大道通过武金堤的主要通道。记者昨日在现场看到,通过事发现场的道口,车流量较大,不仅有频繁过往的大货车,还有不少私家车和717路公交车。
附近居民称,该条铁路虽为专线,但每天至少也有两趟货运列车通行,“道口多次发生事故,一直不见有关部门改造。”
一名经常从此道口过往的货车司机称,因该处铁路道口繁忙,安全隐患就突出了许多,“白天还好办,一到晚上,如果火车不鸣笛,加上汽车穿行铁轨抢道,事故就难避免了。”
不少司机认为,该道口应该派人值守,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线索提供 辛先生
◇新闻回顾
铁路道口,火车将面包车撞飞30米
7月24日下午,黄陂滠口一平交无人值守的铁路道口,一列火车将一辆横穿道口的面包车撞飞30余米,致两人重伤1人轻伤。
火车司机称,他看见几辆车都停在道口前等待,火车也鸣过长笛。就在火车通过道口时,一辆红面包车越过前面一辆三轮车冲上铁轨。伤者一方称,事发前,火车并没有鸣笛,且不存在抢道一说,因为在前的麻木已经穿过了道口。
“如果不能安排人值守,至少要清除道口两端的障碍物,重设交通标识。”现场几名司机认为,应对该道口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相关案例
火车与汽车道口相撞 汽车被判担责七成
原告提起诉讼索赔8.8万元,被告反诉追偿27万元。一起“汽车”状告“火车”、“火车”反诉“汽车”的道口相撞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对损失总额承担70%的责任。
2006年3月5日,原告一辆解放牌卡车于7时02分预备通过道口,但被堵停在道口。12分钟后,K247次旅客列车以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驶来,列车司机发现道口有情况并采取非常制动停车,但仍与卡车尾部相撞。原告请求铁路公安机关处理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8万余元。
被告新长铁路公司提出反诉,认为K247次旅客列车被撞,已造成各项维修费用23万。同时向3名受害人先行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费用4万余元。据此,新长铁路公司向磊达水泥公司追偿经济损失2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原告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没有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而是进入路口。而新长铁路公司未能及时疏通堵停的车辆。该事故的损失总额为35.1万余元。根据事故的责任确定,原告承担70%的损失,被告承担30%的损失。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被火车顶翻的货车还侧翻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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